2022-08-19 来源:政教处 作者:admin*【本周工作总结】*
一、政教处做好疫情期间学生管理、门禁管控、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政教处、军事素养科继续加强在校学生“三风”建设工作。严抓2022级学生衔接课期间仪容仪表、化妆、吸烟、校园不安全事件等工作,对上述行为登记造册,严肃处罚,提升校容校貌,增进校园管理水平。
三、政教处加强严抓餐饮浪费力度,教育学生节约粮食,杜绝浪费。
四、军事素养科做好校园巡查、教学楼巡查各项工作,对违规违纪现象第一时间进行制止。
五、政教处布置完成“失物招领”公示板。
六、政教处、军事素养科维持核酸检测现场秩序。
七、政教处做好学生离校的交通疏导和指引工作。
八、政教处组织军事教官进行学生公寓、教学楼的突击检查工作。
九、政教处、军事素养科对学生公寓、教学楼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工作。
十、政教处修订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部分内容,并要求各年级、中心组织学生进行学习。
十一、政教处修订完善学管系统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政教处本周下发6名学生通报表彰决定;下发9名学生违纪处分决定。
十三、政教处下发新班务日志和新生学生证,要求各年级、中心组织认真填写。
*【上周各项工作掠影】*



校园巡查



午休巡查



突击检查



餐厅执勤



核酸现场维持秩序



送学生离校



检查消防器材



军事教员排查安全隐患
*【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经2022年8月15日我校学生管理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以下修订:
第二十三条 无视法规,打架斗殴,持械伤人或提供凶器,作伪证者,给予下列处分:修订为“凡在校学生无视校纪法规,打架斗殴,持械伤人或提供凶器,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引发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修订为“引发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动手打人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修订为“动手打人情节轻微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参与聚众(二人以上含二人)斗殴并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修订为“参与聚众(二人以上含二人)斗殴并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及以上处分。”
(四)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虽未动手打人但有挑唆、挑衅行为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修订为“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虽未动手打人但有挑唆、挑衅行为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以“劝架”为名,故意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修订为“以“劝架”为名,故意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及以上处分。”
(六)直接或间接伙同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修订为“直接或间接伙同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视其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修订为“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及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九)在打架过程中持械伤人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修订为“在打架过程中持械伤人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酗酒者,不论何种理由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酗酒的组织者给予记过处分。酒后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修订为“酗酒者,不论何种理由给予记过处分,酗酒的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酒后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五)“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吸烟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修订为“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吸烟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在校学生在校园内买卖香烟者,一经发现,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七)“有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其他情形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修订为“有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或在校园内出现男女生交往过于亲密、男女生之间发生亲昵行为者、以及不文明现象其他情形者,可认定为谈恋爱行为,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扰乱校园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五)“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私自调
(六)换宿舍、床位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修订为“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夜间熄灯后串宿者,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私自调换宿舍、床位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十三条 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六)“携带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物品进入校园,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修订为“携带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物品(如手机、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管制刀具为危险品,一经发现,学校予以没收不再返还。”修改后的处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涉及到的部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8月11日,西安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出现反弹、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校园。根据主管校领导安排,将近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要求各年级、中心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加强人员管控。
各年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坚持师生员工不出省,非必要不跨市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要密切关注确诊和阳性病例流调信息,组织师生员工对照病例活动轨迹进行排查,如有异常迅速开展校内活动轨迹流调工作。师生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因公因私外出请假报备要求,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跨省跨市出行的,要提前向学校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报备交通工具和活动轨迹,对返校后出发地变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师生立即校内隔离管控,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行程信息并配合做好风险排查。外出期间做好自我防护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门禁管理。
保卫科所属各门卫,要坚决做到守好门、管住人,校外无关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入校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持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核验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时方可入校。严格实行人车分流,确保所有物资运送车辆及物资先消杀,再进校。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各年级、中心要时刻紧盯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信息变化,加强本单位假期在家的师生管理,避免人员聚集。要引导在家休假师生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主动加强自己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监测,师生管理一视同仁,扎实落实“早发现”要求。
四、做好师生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
各年级、中心要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关心和人文关怀,及时了解师生困难,做好师生关心关爱,努力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关于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我校周边疫情发展态势,经研究决定,我校从2022年8月19日零时起实行校园疫情防控、管控工作,对进出校园管控实行以下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休假人员管控,严格执行师生员工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市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要密切关注确诊和密接病例流调信息,组织师生员工对照病例活动轨迹进行排查,如有异常迅速开展校内活动轨迹流调工作。
2.保卫科所属各门卫,要坚决做到守好门、管住人,校外无关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工、送货人员要求每天参加核酸检测,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24小时采样证明,核验身份信息、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时方可入校。严格实行人车分流,确保所有物资运送车辆及物资先消杀,再进校。疫情防控、生活保障、送货及应急车辆根据备案时间进出校园。
3.近7天有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不得进入学校(以西安市公布的中高风险社区为准)。
4.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外出请假报备要求,提前向学校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报备交通工具和活动轨迹,对返校后出发地变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师生立即校内隔离管控。各年级、中心要加强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出校。
5.所有师生员工应自觉按学校或社区安排参加核酸检测并使上报检测情况。
*【全校通报表彰决定】*
2022年8月14日下午18时30分许,一年级202242班辜帆帆同学在南六公寓西侧附近乒乓球台处捡到现金若干,并将情况于第二天及时给政教处进行反馈。
2022年8月15日上午11时许,培优中心202201班周凡同学在餐厅附近道路处捡到现金若干,并将情况及时给政教处进行反馈。
辜帆帆、周凡同学的这种行为反映了我校始终将以德育人放在首要位置,将德育全面渗透在日常教学中,深化养成教育,培养学生优秀的品格和良好的道德素质,以实际行动表现出我校学生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
为表彰先进,经政教处批准,决定授予一年级202242班辜帆帆同学、培优中心202201班周凡同学为2022年8月份学校“特殊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现予以全校通报表彰。希望辜帆帆、周凡同学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开拓进取,在我校学生管理实践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各年级、中心学生要向受到表彰的同学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要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为创造我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氛围努力工作。
特此决定!
*【全校通报表彰决定】*
2022年8月突如其来的疫情,再次打破了西安这座古老城市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一些人毫无畏惧,奔赴一线,为西安和这座城中的所有人,驻起无数道防疫安全墙。
我校二年级202111班陈子恒同学,202125班王卫东、董祎鹏、薛小郭同学,202126班康佳妮同学在暑期疫情当前的情况下,积极报名所在小区的志愿者工作。“志”在心中,“愿”在行动,尽绵薄之力,不负韶华,不负青春,为社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陈子恒、王卫东、董祎鹏、薛小郭、康佳妮五位同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援防疫抗疫工作,诠释优秀团员的精神素养,体现出我校学生的优秀精神文明素质。
为表彰先进,经政教处批准,决定授予二年级202111班陈子恒同学,202125班王卫东、董祎鹏、薛小郭同学,202126班康佳妮同学为2022年8月份学校“特殊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现予以全校通报表彰。希望陈子恒、王卫东、董祎鹏、薛小郭、康佳妮同学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开拓进取,在我校学生管理实践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各年级、中心学生要向受到表彰的同学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要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为创造我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氛围努力工作。
特此决定!





*【下周工作要点】*
一、政教处严格做好疫情管控期间门禁管控、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政教处做好疫情管控期间留校师生的管理工作。
三、政教处做好新学期开学相关准备工作。
四、政教处、军事素养科负责搭建核酸检测现场及秩序维护工作。
五、完成学校临时安排工作。
*【下周军事教员值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