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5 来源:政教处 作者:admin西现职高政字[2022]112号
关于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年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经2022年8月15日我校学生管理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以下修订:
第二十三条 无视法规,打架斗殴,持械伤人或提供凶器,作伪证者,给予下列处分:修订为“凡在校学生无视校纪法规,打架斗殴,持械伤人或提供凶器,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引发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修订为“引发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动手打人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修订为“动手打人情节轻微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参与聚众(二人以上含二人)斗殴并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修订为“参与聚众(二人以上含二人)斗殴并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及以上处分。”
(四)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虽未动手打人但有挑唆、挑衅行为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修订为“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虽未动手打人但有挑唆、挑衅行为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以“劝架”为名,故意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修订为“以“劝架”为名,故意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及以上处分。”
(六)直接或间接伙同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修订为“直接或间接伙同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视其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修订为“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及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九)在打架过程中持械伤人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修订为“在打架过程中持械伤人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酗酒者,不论何种理由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酗酒的组织者给予记过处分。酒后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修订为“酗酒者,不论何种理由给予记过处分,酗酒的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酒后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五)“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吸烟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修订为“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吸烟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在校学生在校园内买卖香烟者,一经发现,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七)“有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其他情形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修订为“有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或在校园内出现男女生交往过于亲密、男女生之间发生亲昵行为者、以及不文明现象其他情形者,可认定为谈恋爱行为,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扰乱校园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五)“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私自调换宿舍、床位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修订为“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夜间熄灯后串宿者,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私自调换宿舍、床位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十三条 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六)“携带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物品进入校园,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修订为“携带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物品(如手机、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管制刀具为危险品,一经发现,学校予以没收不再返还。”
修改后的处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涉及到的部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西安现代职业高中
政 教 处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