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现职高政通字[2024]0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西安现代职业高中《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合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总支(团支部)
3.优秀社团
(二)单项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团员
3.优秀学生干部
4.团、学、社先进个人
5.特殊贡献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能模范遵守《中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本学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且无补考课程。努力学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善于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坚持上好早操,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达到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心健康。
第五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积极进步,青年大学习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认真学习团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各方面符合西安现代职业高中学生手册基本标准。
(二)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崇尚科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学习良好,态度端正,拥有优秀事迹及学业成绩。
(六)课业上,按时上课,认真钻研,阅读书籍,积极与老师配合。
(七)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和团组织进行的各项活动、会议、讲座、学习培养等;平时团结同学,虚心向别人请教,取长补短。
(八)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生活以及学生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二)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办法得当,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本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
(四)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第七条 团、学、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能遵守校纪、校规,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在活跃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中起到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第八条 特殊贡献奖:
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依据《西安现代职业高中学生班级建设办法(暂行)》中的《西安现代职业高中学生班级建设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总支(团支部)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稳定。
2.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支部成员分工明确,协同工作好,制度健全。服从管理,工作上和其他相关的学生组织密切配合,工作效率高。
3.主题活动好,积极主动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上级团总支的要求开展社团活动,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
4.团员队伍整齐,团青比例合理,团员的发展工作好。
5.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
第十一条 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社团成员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2.社团在学校团委注册一学期以上,有一定规模,社团成员必须达到10人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4.社团有特色,定期开展活动,能够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使广大会员受益。
5.社团发展建设取得优异成绩,在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方面表现突出,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 评选原则
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并结合平时表现评选,其他单项奖每人只能参评一项。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十四条 三好学生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每班一名。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可增加一个名额。
第十六条 团学社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1.优秀社团标兵(每社团1名)。
2.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控制学生总数的0.5%。
3.青年志愿者标兵(5名)。
4.优秀团干部原则上每个团支部一名。
第十七条 先进团总支(1个),优秀社团(3个),优秀团支部控制在团支部总数的10%。
第十八条 先进班集体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5%。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九条 评选时间:
每学年度的评选结合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一并进行,时间安排在九月份进行,学年表彰一般安排在十月份进行。
第二十条 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进行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二阶段:班级评议评选。各班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各项先进条件,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初评出各类先进个人。
第三阶段:初步审查,公告异议。
政教处对各类先进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审查审批。
由政教处综合审查,报学校审批。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
召开校级表彰大会。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发给奖状。
2.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品,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无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所修课成绩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西安现代职业高中
政 教 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