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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各部门岗位职责

名称

主要职责

校办

1、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协调安排学校党政领导公务活动;根据学校党政领导的指示或授权,协调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

2、组织安排校务会议,负责会议记录,编发相关的会议纪要、决定、批复和通报。

3、组织起草学校党政重要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等各类重要文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或全局性、综合性调研,为决策提供参考。

4、负责开展与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接待工作。

5、负责督查学校党政有关决定、决策和工作的贯彻实施,督办学校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

6、负责行政以及校外公文的收发和流转工作,负责学校机要文件的收发及保密管理工作。

7、统筹组织学校信息的收集、编印和报送工作,负责学校的数据统计、整理、上报以及信息公开、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工作。

8、负责学校总值班工作,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

9、负责学校行政印信的管理和使用,校内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及规范管理,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出具学校介绍信和证明。

10、负责统筹推进校地、校院、校际合作。

11、负责脱贫帮扶等相关工作。

12、负责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学校发展运行中的重要法律问题,为学校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或评审意见,联系法律顾问。

13、负责学校与辖区各有关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协调做好学校社区工作。

14、负责信访工作,协调、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协调并督办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协助校领导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的师生来信、来访。

15、负责与兄弟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络、交流,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

16、牵头办理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17、负责学校年度工作要点、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执行情况的督查。

18、负责校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

19、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对有关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0、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工作。

21、负责数据统计工作。

2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学校人事规章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请假、销假、考勤和人事档案,办理人员调配、任免、鉴定、奖惩等手续。

2、制定教职工培养计划,办理全院各类人员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评审、报批、定级等工作。

3、制定、完善考核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认真统计考核结果并按时公布,督促有关部门对考核问题进行整改,做好复查工作。

4、负责办理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绩效评定调整工作,编制和上报人事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学校机构设置、调整人员定编计划和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工作。

6、负责学校专兼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的招聘、面试工作,并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做好社保缴纳和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核算,包括教育事业财务预算及基本建设财务预算,负责编报教育事业经费,负责基建经费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及上报有关财会统计报表;

2、负责办理日常会计业务,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负责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收支平衡;

3、负责学校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负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清仓查库等工作;

5、负责发票、收据和学校有价票据的管理;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业务;监督、检查学校内行政事业性及其他各项收费,实行学校内收费许可证制度;

6、负责学校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

7、定期检查和分析学校财经情况,参与学校有关财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8、指导和监督学校内经济实体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对财会人员进行有关财会制度、业务知识和岗位的培训;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税物价大检查、审计及清产核资等专项检查工作。

教导处

教学管理方面:

1.根据《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规定,从本校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制定学校教育发展和教学体制改革规划。

2.制定学校有关教育发展、专业设置调整、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措施。

3.组织制定和修订全校各系(部)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4.全面安排与教学有关的各种活动,统筹教务行政工作。负责开课计划、编班、排课、学生各课程考核成绩统计等工作;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负责考卷的印刷和发放等工作。

5.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

6.负责教科研管理工作。

7.负责同有关各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会同人事处搞好师资培训,对教师和实验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和统计工作。

8.会同学生处和各部门调查、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听取用人单位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9.开展教学研究,探索创新教学特色,指导并协调教学改革。

10.负责管理和协调学校重点专业建设。

11.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管理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学生管理方面:

1、负责定期调查、研究、分析、总结教育管理规律和学生思想动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途径和方法,提出思想教育的实施方案:指导全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制定、修订学生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检查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3、负责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及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包括:做好学生注册工作;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学生先进个人及集体的评选和表彰;违纪学生的处理等。

4、负责办理学生转学、退学、休学、复学手续及学生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团委、学生会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

6、协助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及考核。

7、协调辅导员完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及学生大型活动的组织。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招就处

1、负责制定全年招生计划,按相关政策相较于部门落实当年的招生计划。

2、负责拟定招生方案实施。负责与招生地区(域)各地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当地招生政策和生源状况,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开展招生工作。

3、负责学校招生简章、宣传彩页、宣传册、招生广告等图文策划,对外联系印刷和发布。

4、负责按地、市、区、县等层次建立我校招生区域和宣传招生点,并指导招生人员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负责招生队伍的建设和各类招生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6、负责全校学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工作;

7、负责全校学生实习推荐、指导工作;

8、负责收集、整理与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

9、负责开展毕业生就业共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10、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人才市场的求职应聘活动;

11、负责对来校招聘单位的资格审验和接待工作;

12、负责实习就业生在企业的情况了解资料搜集与整理工作。